今日熱詞:“放屁”
  東方早報報道,河南長葛陳先生在平頂山交警隊支隊處理肇事麵包車被扣押相關事件時,因為扣押車輛停車費由誰繳納問題,引發一交警支隊工作人員“國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論。
  這件事情的處理實在沒有什麼新意。責任人出了事,首先就是停職。停職之前還不忘說一句,這人是臨時工。不過這回不是臨時工了,而是“不屬於授銜人民警察(歷史遺留問題,相當於合同工),亦非國家公務員”。加上這一句的用意“地球人都懂得”。那就是這樣的話並非正式警察所說,換句話說,也就是人家警方是沒有責任的。
  如果說是老百姓的牢騷就罷了,但現在這人是警察,就算不是什麼“授銜警察”,也是執法者。執法者說法律就是放屁,這不僅是蔑視褻瀆法律的問題,這就給人們傳遞著一個信號,這位警察既然能夠這樣說,他就必然有其依據。
  在具體事務中我們看到,陳先生的車輛因為交通事故被暫扣,而事故處理後需要提車時,卻又被告知需支付數千元的停車費。可不管按照國家規定還是地方法規,這筆停車費都是不應該收取的。但陳先生到這些部門交涉了多次,並搬出相應的法規條文,這些部門卻都熟視無睹,而當陳先生據理力爭時,這位“不屬於授銜的人民警察”終於“一不留神”說了“放屁”的話。
  其實事實已經很清楚了:這句話雖然是這個“合同工”所說,但事情卻是這些執法部門一直在做的。原來,這個地方的交警執法部門,一直就是關起門來執法的,執的是“家法”,不是“國法”。國法掛牆上做做樣子,“家法”則完全是沒有道理可講,只有利益可言的東西,一句話,你不認也得認,不依也得依。
  大家說,這個問題,是把一個“合同工”解聘,就能畫句號的嗎?這個支隊,是不是該從最上層領導開始,來一次徹查?
  (安徽 朱少華)  (原標題:“法律是放屁”弄不好是句“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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