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七成人觀望
  備受關註的“以房養老”試點落地。保監會昨日發佈指導意見,下月起,以房養老將在北京等四地試點,有完全產權的老人可以將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領取養老金,身故後房屋由保險公司處置。
  今天上午,大都會、合眾等保險公司均稱,以房養老還在研討中,具體細節均未確定。截至發稿,尚無險企提出申請。
  昨日,記者回訪曾自主試點的右安門街道發現,老人抵押房屋的熱情並不高。本報微調查顯示,7成人不會購買以房養老保險。
  發佈京滬等四地7月起試點
  昨日,保監會正式發佈《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從7月1日起,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試點“以房養老”,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養老保險處處長姚渝介紹,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可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
  “以房養老”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就是老年人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按約定條件獲取養老金,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屋的處置權。
  申請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應具備的條件包括,開業滿5年,註冊資本不少於20億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等條件。
  投保30日內老人有“反悔權”
  保監會強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牽涉房地產估值、抵押,年金髮放等多個環節,法律關係和業務內容較為複雜,必須做好老年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保險公司需要對消費者進行簽約前輔導,必須通過錄音、錄像或第三方見證等方式增強合同簽訂過程的公平性、公正性。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的猶豫期為30個自然日,保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再次向投保人介紹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確認投保人的真實購買意願。保險公司還需定期向客戶披露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相關信息。
  追問房價漲跌怎麼解決?
  保監會介紹,老人過世後,其房產處置所得在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依然歸法定繼承人所有。
  如果房產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價不足的風險,不再向老人的家屬追償。
  那麼,房價漲跌帶來的影響怎麼解決?
  姚渝表示,試點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將由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和房價下跌風險。
  如果房價下跌,保險公司不可以向老年人及其家屬追償;房價上漲,保險公司也不能獨占房產增值收益。
  選擇這樣產品的老年人在身故後,其家屬可以通過償還保險公司支付的養老金及利息重新贖回房產。
  70年產權問題怎麼界定?
  首都經貿大學金融系教授庹國柱認為,如果一個房子已居住了20年,剩下50年的房子還值多少錢,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後,保險公司和消費者都同意這個價格,那就按這個成交簽訂合同。
  另外,簽約一段時間後,房子出現質量問題導致不能使用怎麼辦?在簽訂合同之前,保險公司要對房子進行檢查評估。簽訂合同後,出現的問題和風險就要由保險公司承擔。
  老人突然身故怎麼辦?
  投保人跟保險公司可約定到身故為止,也可約定到一個固定起付期間。這有很多種情況,比如其中一種是約定起付20年,但老人活到15年,剩下5年的年金也得給老人的家人或子女。
  以房養老是不是國家不管了?
  針對有觀點認為推出“以房養老”是國家不管養老了,昨日,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稱,這是對“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誤讀。
  “養老金髮放不會受到影響。”袁序成接受採訪時說,從該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前景來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只是通過市場化手段運作的一種補充養老方式,是為已擁有房產的老年人提供一種增加養老資金來源的選擇,不會影響老年人傳統的養老方式。
  根據最新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已占總人口的14.9%。未來的社會養老保障壓力很大,袁序成表示,我國在老齡化服務中欠賬很大,開展這項試點不是說政府不承擔養老責任,而是市場化的一種補充。
  探訪自主試點不太順老人多數在觀望
  我國提出“以房養老”的概念已有10年,從2007年開始,北京就有一些保險公司自主性試點。昨日下午,記者回訪北京第一家以房養老試點右安門街道。
  今年3月中旬,右安門街道和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以房養老舉措,但試點4個月,咨詢的人多參與的人少。
  右安門街道值班負責人介紹,全街道約2萬名60歲以上的老人中,共有19位老人在初期表示了興趣。
  “老人的想法都比較傳統,即便房子多,人家願意出租,也不願抵出去。”街道辦值班工作人員說。
  昨天下午記者走訪期間,不少社區居民已將此事遺忘。翠林小區83歲的楊先生不住地點頭說知道,但社區推廣過以房養老的事他卻想不起來。
  今天上午,右安門街道負責以房養老試點工作的街道辦副主任楊文君稱,推廣工作開始後咨詢的人多,關心的問題都比較具體,如房子能核算多少錢、夠多長時間養老等。
  楊文君說,由於政策沒落地,細則沒出台,關心、咨詢的人很多,但都處於觀望狀態。
  失獨老人或是主要受眾
  “我得把東西都留給兒子呢,還有孫子啊。房子抵押出去他們怎麼辦?”昨日下午,在右安門街道翠林小區一位張姓老人告訴記者,自己“有生之年”是絕對不會同意以房養老的。
  “也挺好的,孩子們工作忙都顧不上。”83歲的楊先生是記者採訪的幾十名老人中唯一有以房養老意向的。他說,只要孩子們同意,他就沒有顧慮。
  多位四五十歲左右的居民表示,不願意讓父母以房養老。今年50歲的徐女士說,作為80後獨生子女的父母,他們這一代人以房養老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作為“以房養老”的首倡者、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孟曉蘇曾公開表示,中國“以房養老”產品設計需滿足三個條件,即高房價的城市,高潛質的房屋,高素質的老人。
  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越來越龐大,失獨家庭比重也在不斷增加,未來“丁克”家庭比重也可能隨之上升,上述群體或成為“以房養老”的主要受眾。
  延伸“塔尖”上的養老
  2006年以來,上海、南京等地開展了以政府為主導的“以房養老”,但“政府版”的“以房養老”進展緩慢。
  2011年,一些商業銀行推出“銀行版”的“以房養老”,即老年人以房產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養老,借款人按月償還利息或部分本金,貸款到期後一次性償還剩餘本金。這一業務推出後客戶寥寥無幾。
  保監會此次開展試點的是“商業保險版”的“以房養老”,實際上是利用保險公司管理和資金上的優勢,以房屋為抵押為投保人提供與生命等長的養老金。
  從國外情況看,“以房養老”在歐美以及亞洲的新加坡、韓國、日本等較為成熟。
  在美國,“以房養老”由政府主導,62歲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請,每年簽約量在7萬例左右;在新加坡,“以房養老”由公益組織開展,一年內僅有10例成功簽約。
  一些專家認為,如果將養老金體系比成一個金字塔,那麼塔底是政府主導的基礎養老金,塔中是以企業年金為代表的補充養老金,塔尖是個人商業保險,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則是個人養老商業保險中的一個小眾產品。
  本版文/記者易朵
(原標題:抵押房屋領養老金京滬四城下月試點本報微調查顯示五成人想把房屋留給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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